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3月1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发布,现对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特别是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实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
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根据第75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至2020年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然而,近来又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且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为了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制定并发布《办法》,作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的补充,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予以规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条,分别对制定依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表现形式、审查程序、救济途径、相关处理措施和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一)《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第一条明确“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了立法宗旨,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上述规定为制定《办法》,打击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
首先,《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给出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基本定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办理时间:全部办理时间为1.5~2个月内 1、专属顾问咨询:指导客户完善企业双软认证所需资料 2、认证方案设计:为...
许多人到现在还在迷惑,到底现在还有没有"双软"这一说法和政策?的确,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文件正式取消了"双软认...
通常初创企业要是能拥有双软认证,将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及可信度,但是,初创企业如何做才能够获得双软认证呢?我...
有一位小伙伴找到资质匠,他说:我们公司不久前刚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好像被弄丢了,那么在南宁,出版...
"太不可思议了,我没带任何纸质材料,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只在爱山东APP申领了身份码、微信小程序申领了营...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许可证分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关于互联...
很多企业都在加急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但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到底是个什么呢,为什...
电话:157-1882-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