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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的四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4-12-24 09:50阅读: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标准是什么呢?

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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