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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04-27 15:33阅读:

导语: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常见问题解答(更新整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增值税留抵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的政策,无论是对于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小编重点整理了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常见问题解答,快来看看吧。

一、退税基本条件篇

1、申请退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部分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无此金额限制);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具体政策要求来确定是否符合退税条件。例如,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申请退税,不受上述 "连续六个月" 和 "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的限制。

2、纳税信用等级有何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为 M 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 B 级),后来等级被调整为 C、D 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 C、D 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

此外,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 A 级或 B 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 A 级或 B 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二、退税计算方法篇

1、进项构成比例怎么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 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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