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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有药品经营者和平台管理者两种身份角色,角色切换时,不同身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因此,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对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在拓展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目前医药电商的基本模式,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平台作为管理者面临的法律风险,这种情况下,平台不参与药品经营,引入第三方经营企业在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药品。二是平台作为药品经营者面临的法律风险,此时,平台自己作为药品经营者,直接销售药品。常见的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如下:
1.作为药品经营者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1)未根据处方销售药方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未按照处方销售药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提供非处方药用药咨询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在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患者根据用药咨询购买的药品对症状起负作用,药品经营者可能无法凭借免责声明免除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3)未取得相应资质
这里的相应资质包括未取得ICP证、EDI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将被处以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
(4)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有保管患者隐私信息的义务,违法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5)广告宣传违法
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广告宣传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广告宣传资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由于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对于未取得广告宣传资质的,不得进行有关医疗药品的广告宣传,违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此外,在取得广告宣传资质后,由于宣传或者广告的内容虚假、不真实、引人误解或误导,以及用语不规范等原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而被行政处罚。
2.作为平台管理者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1)提供互联网交易药品服务未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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