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1882-9113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各种电商网站、银行、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如:天猫、京东商城、淘宝、易趣、百度外卖、携程、团购、滴滴出行、P2P网络借贷、家政服务APP等都属于该业务范畴。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自建第三方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双方在这个平台完成电子数据交换。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自建第三方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平台,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终端软件自动激活和配置个人数据,对连接设备进行实时诊断、管理和使用控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提供至少3名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扫描件;
3、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域名注册证书;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证明;
1、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申请表;
2、业务合作协议;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按时补齐续期申请材料的承诺书
6、EDI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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