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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0阅读:

经开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郑州经开区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经开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次上推荐上报的方式。郑州经开区全年共组织三批集中形式审查,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8月3日8月5日;

6月17日之前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的企业参加省厅第一批评审。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q.hnkjt.gov.cn,简称"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三)提交材料。企业通过"省系统"--(四)审核推荐。郑州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科技创新办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支撑材料原件核查要求:知识产权需提供证书原件、知识产权缴费证明、知识产权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成果转化需提供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应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审计报告、税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请申报企业将原件资料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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