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摄制电影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

发布时间:2025-03-05 17:19阅读:

信息网络指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信息网络传播,即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是信息传输、交换和共享的必要手段。它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

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作品所有权的重要权利。

第十三种权利:摄制权。摄制,是指将作品拍摄、制作成电影、电视片等的的活动,摄制是一种再创作,具有独创性,已经形成新的作品。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称为摄制权。

视听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原作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

法律保护摄制的独创性,但摄制者使用他人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