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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反垄断监管不断加码 互联网巨头创投时代将落幕

发布时间:2022-01-10 09:38阅读:

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3例行政处罚案件,涉及阿里巴巴、腾讯、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巨头,每个案件涉事企业均被顶格处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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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收盘,港股恒生科技指数收跌4.63%,哔哩哔哩跌10.63%、腾讯跌4.31%、阿里巴巴跌2.05%。对此,记者联系了上述三家企业,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正面回复。

一位专注于TMT行业的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号已经很明显了,互联网巨头的创投风潮将成为过去时。”

经营者集中将面临处罚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上述企业均因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设立合营企业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遭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对记者表示:“经营者集中是垄断行为的一种方式,会使某一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和支配地位大大增强,形成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在此情形下,该经营者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进而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

“过去,中国的反垄断监管存在滞后性,未来这一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出台,对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而此次处罚涉及的相关案例依然是沿用之前的处罚标准,根据新的法律条款,未来相关案例的处罚额度将不再限于50万元,而是按照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那将是巨额罚款。此次处罚起到了警示作用,目前互联网已经发展到3.0阶段,贯彻执行反垄断不但有利于用户权益保护,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鼓励创新,回归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本质。

互联网江湖“派系”不再

互联网江湖格局正在悄然生变。2008年,腾讯和阿里先后成立投资并购部与战略投资部,中国互联网的企业创投时代正式拉开序幕。更具代表性的是,2015年,滴滴与快的几次合并谈判未果,更终由“幕后大佬”腾讯和阿里上阵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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