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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5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填写?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在工商局登记,要经营场地证明。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网上下载或到登记处领取);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住所证明(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涉及行政许可要提供批准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需要携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还有就是企业一些委托信息等书面的材料交给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后的工作由相关人员来负责。

个人独资企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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