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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都不能避免实缴出资!

发布时间:2025-04-27 15:34阅读:

导语:

特别提示!公司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都不能避免实缴出资!

旧《公司法》背景下,大众创业一般都以认缴方式注册公司,有些时候为了彰显公司实力,注册资本都往大了写。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规定要求五年内公司要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新法颁布,很多公司其实根本无力承担,老板们也就各种想办法通过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等方式看看能不能解决。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这4种方式都无法达到实缴出资的目的。为什么呢?

一、公司减资

举例:A有限公司已有外债1个亿,公司老总准备去工商局办理减资手续,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w减至5w。这种情况下,A公司减少出资并不能达到不缴纳出资的目的。

原因:《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必须公告和通知债权人,但工商局在减资办理并不需要通知债权人的手续,也就是说你虽然在工商局减资成功了,但肯定违反公司法了。

我国法律和法院对于没有通知债权人的减资,都会判决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无一例外!

特别提示!

公司通知债权人我们要减资,就可以了吗?不是哦!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减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足额担保,这时候是不是就没办法啦!

所以说,应对新《公司法》实缴,不是说公司减资就能简简单单解决的。

二、转让

减资办不成,于是A有限公司老总将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股权转让给B先生,由B先生承担出资5000w责任。

请注意!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

更关键的2024年7月的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3月成立的认缴出资的公司,一样接受2024年7月新公司的法律约束。

股权转让涉及股东权益的变更,但不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缴出资的要求。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应确保自己的出资已经实缴完毕,否则可能会影响股权的顺利转让,并可能给受让方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解散

减资又成行,转让股权别人也不愿意承担风险,A有限公司老总想着直接公司解散得了,公司实缴出资也就不需要啦!

公司解散清算时,实缴出资是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重要依据。如果公司存在未实缴的出资,将直接影响清算程序的进行和股东权益的分配。

2008年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的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解散一样不行!

四、简易注销

公司解散需要清算,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那有没有直接注销没有清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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