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发布时间:2025-03-10 17:35阅读:

众所周知,"上线备案号"就是网络电影、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播出许可证"。但是在备案过程中,很多片方还存在不少疑问,从而导致影视剧备案滞缓。

比如,"影片名称填写要不要加《》""影视剧年代如何定义?""联合制作机构能否增补""内容概要和思想内涵填写存在哪些误区""剧本抽审是怎样的流程""如何变更节目名称"……

针对备案中的相关问题和易犯错误,近期整理出一份《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申报指南》,总结了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申报中常见的50个问题,供片方参考并解除迷惑。

常见重点问题

1. 重点网络影视剧申报流程

账号申请>规划备案>境外人员申报>拍摄制作>上线备案>播出

2. 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哪些节目类型

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

3. 如何界定重点网络影视剧

参照新广电发【2016】198 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 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首发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 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2)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 100 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4. 非重点网络影视剧如何备案

非重点网络影视剧和其他类型网络视听节目仍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即视频网站)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http://jmba.tv.cn)中报备。

5. 已获得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的传统电视剧、电影、动画片若在网上播出, 是否需要备案

已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及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项目,可直接上网播出,无需进行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

6. 宣发公司能否申报重点网络影视剧

原则上申报机构需为第一出品方,联合出品方不得重复申报备案。非第一出品方的宣发机构不得作为申报机构。

7. 规划备案审核周期是多长

按照总局补充通知要求,每月 5 日各省局将初核通过的上月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材料上报总局,总局 20 个工作日出备案公示结果。北京市每月截止日期为当月 20 日,下月 5 日后一周内反馈省局意见;总局意见反馈以总局公示时间为准,一周左右陆续反馈。

8. 规划备案公示结果如何查看

每月初,总局会在备案系统登陆界面公布通过登记备案片目信息,各机构可下载查看。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