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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场所

发布时间:2025-03-07 16:34阅读:

文旅部网站11月18日消息,文旅部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提出,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4〕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4〕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更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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