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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比较新

发布时间:2025-03-05 17:17阅读: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 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效良好。将国产网络剧片审查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对国产网络剧片依规颁发《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标志着网络剧片管理从备案登记时代进入到发放行政许可证时代,网络剧片全面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新阶段。

网络剧片日益成为网民喜爱的重要视听文艺形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网络剧片的管理与服务也不断完善,根据发展形势实行许可管理政策,有力推动网络剧片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对网络剧片实施发行许可管理制度

网络剧片备案管理制度的起始与完善。

2007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明确,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首次针对网络剧片内容提出准入管理要求,明确视听网站不得播出非持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2012年,《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新上线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应通过"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报所在地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网络剧片进入到备案管理阶段。2018年,《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明确对重点网络影视剧实行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双备案管理,网络剧片备案管理进一步升级。2020年,《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把重点网络微短剧纳入备案管理范畴。可见,重点网络影视剧的备案管理制度推动了网络视听节目从"野蛮生长"到"良性循环"的跨越,在规范管理和提升品质等方面对网络剧片的创作播出有序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明确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络剧片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广电总局有关规定,《通知》对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作出规定,明确了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条件:

1.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此前,重点网络影视节目投资额较大的标准为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

3.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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