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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文网文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5-01-03 09:30阅读: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的网民数量迅速增长,普及率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娱乐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网络直播行业崛起,成为信息传播和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尤其是近年来的动漫和直播业务,从事这些领域的企业都赚得盆满钵满,吸引大量投资者。许多初次从事相关业务的老板可能并不清楚,开展这些业务需要办理相关资质。例如,从事动漫相关业务需要申请文网文中的动漫版号,而从事直播业务则需要申请文网文中的网络表演版号(直播版号),如果有收费行为,还需申请ICP许可证。很多老板对这些证件一无所知,想要申请也相当困难。因此,要提前准备好市场准入资质的申请。

想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办市发[2019]81号),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不再负责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职责,并且不再发放与"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果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范围只涉及网络游戏,那么他们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将继续有效。在许可证到期之后,不会再重新发放新的许可证。如果经营范围同时包括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者计划从事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则可以在许可证到期前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或者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文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已作调整,将原来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了范围中的"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网络表演指的是以个人网络表演者进行的文艺表演等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传而成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已经调整,现在包括以下内容: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以及网络展览和比赛活动。

1、游戏类包括: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包括虚拟货币发行)、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这些都是游戏公司经营必备的许可证之一。

2、表演类型:例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平台。

3、动画动漫类是指包括动画作品和漫画作品在内的一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包括音乐门户网站和音乐类手机应用产品;

5、展览比赛类网站是指那些以展览方式进行的比赛的网站。

6、演出节目类:例如爱奇艺、优酷等在线视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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