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变更和增项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15 17:20阅读:

从事出版运营单位业务需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出版运营单位会随着经营理念变化,进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那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审批指南是什么?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常识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

事项审查:前审后批

办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审批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办理条件: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意事项: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申请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业务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