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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直播业务需要ICP证和文网文证

发布时间:2024-11-12 07:59阅读:

网络直播为何能迅速走红? 网络与电视的更大不同在于其内容的多样化和即时体验。随着直播平台的兴起,众多行业纷纷开始涉足这一领域,并迅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和大量的投资者。许多人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商业潜力,但在尝试进入这个新兴市场时,他们往往不了解自己所需的资质要求。例如,目前许多企业都在从事直播表演业务,但要想合法经营,就必须办理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是提供视频直播打赏服务,则还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来进行收费活动。

对于那些刚开始创业或希望将业务扩展到相关领域的创业者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资质需求。以直播表演业务为例,虽然网络表演可以通过直播形式呈现,但只有在网站上展示才能构成文化产品,因此必须申请直播表演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而直播则要求你有一个网站来接收用户支付费用,因此需要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办理ICP许可证。

一、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有确定的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

二、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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