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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直播业务申请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0-24 15:55阅读:

5G时代的到来大幅提升了网络速度和技术水平,使高质量视频内容的传播变得更加快速和便捷。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欣赏高清直播和短视频,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接触用户的机会和渠道。无论是通过直播销售产品、进行市场推广,还是通过短视频传递品牌故事和企业文化,这些都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对于希望进入直播和短视频领域的企业而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首要步骤。那么,短视频直播业务平台该如何申请表演类文网文许可证呢?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是否都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实际上,网络直播的内容十分广泛,企业主需要根据平台提供的直播内容来判断是否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展览比赛活动。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因此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有确定的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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